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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印发。 措施明确,2025~2027年,全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收购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养老服务用房。2025年,全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4.5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据了解,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地区政府”)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公租房供应,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各地区政府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满足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等群体多层次住房保障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各地区政府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以需定购,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 城中村改造由各市政府负责实施,鼓励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优先选取安全隐患突出、群众需求迫切、有一定前期财政投入、无新增债务风险的城中村项目实施改造。 此外,措施提出,各地区政府将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鼓励经营主体收购存量商品房建设养老公寓、养老社区,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收购的房源应符合或经改建后符合相应设施建设标准。
来源:中国建设报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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